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服务范围培训课程财税法规筹划实务常见问题解答典型案例BBS论坛联系我们
  最新动态
擦入最新动态...

  典型客户

  友情链接
更多链接
 
首页 > 常见问题解答 >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的计征依据如何确确定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的计征依据如何确确定


发布时间:2010年3月4日 22时51分


【问题】《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办法》规定:“凡有销售、营业收入的,按上年销售或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一计征。”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上年收取的账款是否应作为“销售或营业收入”,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

【解答】房地产企业取得的预收款应确认为负债,只有当开发产品实际交确认销售收入。房地产企业取得的预收款应当征收营业税、土地增值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的规定,不适用于河道修建维护费,待预收账款结转收入时再纳入次年的河道费征收依据。

 

 

电话:(0755)29994889  传真(0755)83024397  任先生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兴业银行大厦705室
版权所有: 深圳市智慧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鼎诚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编号:粤ICP备08024866号  
E-mail:renwei_9@yahoo.com.cn  导航:房地产税务筹划土地增值税